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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kaiyun官方-担保]玉禾田(300815):公司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发布日期:2025-09-06 来源: 网络 阅读量(

  开云官方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kaiyun官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玉禾田”或“公司”)分别于2024年12月26日、2025年1月2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为子公司、子公司为子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提供累计不超过人民币78.8亿元的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12 2024 12 27 2025 1 20

  起 个月。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 年 月 日、 年月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2025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6)、《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等。近日,公司与下列银行签署了担保协议: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南岸支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高洁环境绿化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高洁”)向华夏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人民币壹仟叁佰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高洁向中信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人民币贰仟陆佰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上海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玉禾田智慧城市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向上海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人民币壹亿元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上海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永恒光智慧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向上海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人民币叁仟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经营范围: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城市建筑垃圾处置,餐厨垃圾处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管护,城市道路、社区(冰雪清运)生活垃圾清扫、收集,生活垃圾运输服务(不含餐厨垃圾),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置等。

  经营范围:楼宇清洁服务、道路清扫保洁、消杀除四害、白蚁防治、环保工程,清洁用品、机械设备的销售;物业管理(领取相关资质证书后方可经营);园林绿化养护、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汽车租赁;机械设备租赁;垃圾分类项目运营管理,垃圾分类技术咨询与开发服务;垃圾中转站的设计和技术开发;垃圾无害化处理技术开发;水域垃圾清理;冰雪清除、运输服务及冰雪消纳场管理;公厕管理服务;室内外空气环境治理;市政设施维护;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家政服务;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汽车新车销售。停车场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物业服务评估;垃圾清运、城市生活垃圾运输服务;货物运输;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RDF技术、厌氧生物制沼技术焚烧等环保产业的投资、建设、运营管理;生活垃圾分类及回收、餐厨垃圾回收利用处理及相关环保设备制造、运营管理。建设工程施工;机动车修理和维护。

  经营范围:半导体照明器件销售;半导体照明器件制造;照明器具制造;照明器具销售;电子产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零售;建筑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制造;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市政设施管理;规划设计管理;照明器具生产专用设备销售;城乡市容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交通设施维修;城市公园管理;城市绿化管理等。

  (一)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南岸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一”),现将合同一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4、被担保的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编号为CQ07(融资)20250018的《最高额融资合同》,该合同与其项下发生的具体业务合同共同构成本合同的主合同。

  5、担保范围:为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控股子公司重庆高洁环境绿化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其他股东已出具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者反担保措施相关事宜的承诺,本次担保金额在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二)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二”),现将合同二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4、被担保的主合同:在本合同第2.2款约定的期限内,债权人与主合同债务人所签署的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一系列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法律性文件。

  5、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8、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控股子公司重庆高洁环境绿化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其他股东已出具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者反担保措施相关事宜的承诺,本次担保金额在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三)公司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三”),现将合同三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4、被担保的主债权:债权人与债务人深圳玉禾田智慧城市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在本合同第2条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所订立的一系列(含一种或数种的联合)综合授信、、项目融资、贸易融资、贴现、透支、保理、拆借和回购、承诺、保证、信用证、票据承兑等业务项下具体合同(以下均简称为“主合同”)所形成债权本金(包括借款本金、贴现款、垫款等)。

  5、担保范围:本合同第1条所述的债权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主合同项下应缴未缴的保证金;与主债权有关的所有银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开证手续费、信用证修改费、提单背书费、承兑费、托收手续费、风险承担费);债权及/或担保物权实现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用、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担保物处置费、公告费、拍卖费、过户费、差旅费等)以及债务人给债权人造成的其他损失。

  8、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每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若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划分为数部分(如分期提款),且各部分的债务履行期不相同,则保证期间为最后一笔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因债务人违约,债权人提前收回债权的,保证人应当提前承担保证责任。

  (四)公司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四”),现将合同四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4、被担保的主债权:债权人与债务人深圳永恒光智慧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在本合同第2条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所订立的一系列(含一种或数种的联合)综合授信、、项目融资、贸易融资、贴现、透支、保理、拆借和回购、承诺、保证、信用证、票据承兑等业务项下具体合同(以下均简称为“主合同”)所形成债权本金(包括借款本金、贴现款、垫款等)。本合同生效前已存在的编号为SX2408210404的《综合授信合同》项下债权应当纳入本合同担保的债权范围。

  5、担保范围:本合同第1条所述的债权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主合同项下应缴未缴的保证金;与主债权有关的所有银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开证手续费、信用证修改费、提单背书费、承兑费、托收手续费、风险承担费);债权及/或担保物权实现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用、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担保物处置费、公告费、拍卖费、过户费、差旅费等)以及债务人给债权人造成的其他损失。

  8、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每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若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划分为数部分(如分期提款),且各部分的债务履行期不相同,则保证期间为最后一笔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因债务人违约,债权人提前收回债权的,保证人应当提前承担保证责任。

  控股子公司深圳永恒光智慧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其他股东已出具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者反担保措施相关事宜的承诺,本次担保金额在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本次提供担保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472,829.06万元,提供担保总余额为193,847.66万元,担保总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6.9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为合并报表范围以外的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1、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南岸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2、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3、公司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的两份《最高额保证合同》。